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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扶贫帮困流程图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奖励规定

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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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校师生:

   按照《上海建桥学院关于做好2008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建院[2008]28号)有关精神要求,经各系民主酝酿,推荐申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拟授予陈磊等69名同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称号,拟授予应婧琼等170名同学“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称号(名单附后)。现向全校进行公示并向广大师生征求意见,若有异议者,请于6月6日(周五)16:30前将意见反馈至校学生处、团委。

  校学生处 电话:58137889 联系人:吴老师

  校团委 电话:58137895 联系人:陈老师

  特此公示

  附:上海建桥学院2008届优秀毕业生名单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
2008年6月4日

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

一、什么是高等学校学生资助体系?

在高校进行招生、收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高校中出现的经济困难学生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一直十分重视、关心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教育部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相继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从而,在我国高等学校中逐步建立起了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 “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在出台一系列资助政策的同时,国家和各地区、各部门还拨出专项经费用于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以保证他们按时入学、安心学习和生活。

二、何为 “绿色通道”?

近年来,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了各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 “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

三、 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四、普通高校学生如何申请助学贷款?

•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2) 持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惩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 4) 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 400元以下),无力支付学费,生活费;

( 5) 学习认真,品德优良;

( 6) 已接受所在学校组织的有关信用教育,并承诺向银行(贷款人)提供毕业后的工作单位、经济收入、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变动情况及担保变化情况;

( 7)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  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程序(主要申请、审批程序可在网上实现):

( 1) 学生(借款人)向所在高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 2)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对学生(借款人)提供的借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贷款申请送交银行(贷款人)审批。

( 3) 银行(贷款人)在收到贷款申请后,对学生(借款人)的身份证明、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进行调查,并在高校交付申请资料 30日内给予答复。

•  学生(借款人)在申请助学贷款过程中应提供、填写以下真实、有效的资料:

( 1) 贷款申请书;

( 2) 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 3) 家庭基本状况及学生父母同意该生借款确认书或联系方式;
( 4) 学生(借款人)所在高校审核意见;
( 5) 银行(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申请贷款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 4)诚实守信。

六、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多少国家助学贷款?

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6000元。

七、申请贷款的学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八、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的法定利率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

九、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为多长?

一般讲,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十、国家财政如何对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十一、借款学生中途不需要贷款了怎么办?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如因经济状况发生了好转等原因,中途不需要贷款时,学生可在当年放款 10日前,通过所在学校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终止贷款发放。经银行同意后,学生与银行办理借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十二、转学的借款学生如何处理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转学时,必须先还清在原经办银行的贷款本息,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十三、借款学生在毕业时,就国家助学贷款事项需要与银行办理哪些手续?

( 1)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应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 2)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十四、借款学生在何时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自己需全额支付贷款利息。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 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十五、借款学生可采取何种方式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偿还本息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平均分布;等额本金还款法初始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多,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少,还款压力呈前紧后松分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本息总额略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十六、借款学生可否提前还款?

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

十七、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后果?

(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 2)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 3)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八、其他相关贫困资助

1、什么是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的生产活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活动,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相应报酬,使经济困难学生具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的一项资助方式。

2、什么是特困生补助?哪些学生可以申请特别困难补助?

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是国家为保证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而给予学生的专门补助。一般是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也参加了勤工助学后仍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

3、哪些学生可以减免学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一般高校根据本校实际状况界定为:烈属、孤儿、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学生本人残疾家庭特别困难者。

 

扶贫帮困流程图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奖励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评优工作由学生处主管,各系、专业具体实施,各系、专业要根据本条例,结合本系、专业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 凡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定。

第四条 评优评先工作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坚持标准,宁缺勿滥,不得弄虚作假。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二 、奖学金的评选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比例及标准如下:

(一) 特等奖学金:为各专业年级或班级学生总数的 2%,每人每学年3000元;

(二)一等奖学金:为各专业年级或班级学生总数的 2%,每人每学年1000元;

(三)二等奖学金:为各专业年级或班级学生总数的 8%,每人每学年500元;

(三)三等奖学金:为各专业年级或班级学生总数的 16%,每人每学年200元;

(四)进步奖学金:为各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 6%,每人每学年100元;

第七条 奖学金获得者的条件和评选方法: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二)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得扎实,实践教学环节认真踏实,学习成绩优良。

(三) 按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总成绩名次顺序决定所获奖学金等级且原则上符合下列附表中各等级奖学金的条件。

附表: 各类奖学金成绩标准

三、“三好学生”的评选

第八条 三好学生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从三等奖学金及以上获得者中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名额为各年级专业奖学金获得者的 30%,以专业年级为单位统一评选。

第九条 三好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

(二)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完成课内外作业,无补考、旷课和作弊现象。

(三)身体好。身体健康;能坚持体育锻炼,踊跃参与学校组织的多种文体活动;讲究清洁卫生,无不良生活习惯。

第十条 “三好学生”评定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防止以“一好”代替“三好”。

第十一条 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由学校进行公开表彰,授予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四、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在班委、团支委以上的学生干部中评选,以班为单位,评定名额为学生干部总数的10%,分专业组织评选。校、系学生会、团委、团总支干部评选名额为其干部数的20%,由校团委主持评选。评选时应同学生干部所在班、专业协商,征求意见。校、系学生会干部也可参加所在专业评选,但不得重评。

第十三条 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任职一学期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工作成绩显著;

(三)学习认真,各门功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含及格),平均分75分以上;

(四)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 30%。

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定一次,优秀学生干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由学校进行公开表彰,授予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五、学生评优审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奖学金获得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一)当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二)在校学习期间,有不文明行为者;

(三)有旷课行为者或缺交作业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四)无故不参加劳动(含大扫除)者;

(五)不关心集体,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六)其他方面表现不好者。

第十六条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年评定一次,各系、专业初评后,将奖学金获得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名单交学生处、教务处审核,上报学校评选委员会批准。

第十七条 学校评选委员会在复审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有权予以取消,其名额不得另行替补。

六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第十八条 先进班集体按全院班级总数的 10%评选,由班级提出申请,各系、专业负责推荐,学生处牵头组织评议,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最后由评议组评议、表决产生。

第十九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班集体成员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奋发向上,做到有健康的政治风气、有严明的校纪校规、有浓厚的学习风气;

(二)学风好,考风正,绝大多数同学能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有明显提高,考试无作弊现象;

(三)文娱、体育等各项活动开展活跃,既有群众性又能在各项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

(四)绝大多数同学能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教室、宿舍、卫生包干区能坚持打扫干净,在卫生评比中居前列;

(五)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班无一严重违纪现象,无一有损学院荣誉的事件;

(六)班委与团支部密切配合开展工作,能发挥核心作用,干部齐心协力,充分发扬民主,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十条 先进班集体每年评选一次,新生建班不到一年,不参加评选,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由学院进行公开表彰,授予奖状或锦旗,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05年9月起实施,适用于全院各年级学生。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

(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趋向规范,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导向作用,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四有”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有关规定,用定性分析和定量记分相结合,对学生在校的表现进行较科学、合理的评价,得出学生在校德、智、体综合成绩。

(三)综合测评的成绩,作为学生评奖学金、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时的主要依据。

(四)综合测评成绩 = 德育成绩(占总成绩 30% ) + 智育成绩(占总成绩 60% ) + 体育成绩(占总成绩 10%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德育素质评分标准

德育素质分(满分 100 分) = 基础分 + 奖惩分

(一)  基础分 70 分,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热爱祖国,自觉维护祖国利益,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的活动。拥护改革开放,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不得有破坏改革开放的行为。

(二) 奖惩分标准见表一、表二

表一:奖励分标准

项目

奖励要求

加分

政 治 表 现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协助组织做好教育工作,有突出表现

3 — 6

2 .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参加党课学习,表现优良

2

思 想 品 德

3 .见义勇为,舍己救人

5 — 10

4 .助人为乐,做好人好事,或在学习、生活方面主动帮助同学表现优良者

1 — 3

5 .义务献血者,每次加分

5

6.积极为院、系、班级工作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该项合计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1

组 织 纪 律

7.主动维护院、系、班级的规章制度,表现优良者,每次加分(该项合计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1-2

8.对违纪违法现象进行制止、斗争或反映,表现优良,每次加(该项合计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1-2

9.上课、早操、早晚自习课政治学习、班会、组织生活等集体活动全勤者(无迟到、旷课、病事假现象,因公请假除外)

5

社 会 工 作

10. 参加校、系组织的社会服务或社会实践等各种社会活动者,每次加(该项合计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1

11. 上交社会实践论文未获奖者,加分

3

12. 向校内外刊物、广播站、台投稿,被录用的,每篇加分

记者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投稿加分最多不得超过5分)

0.5-1

13.学生干部根据实绩大小加分

见表六

14.非学生干部承担了社会工作任务的,酌情加分

1—3

劳动态度

15.在教室、寝室文明、卫生检查中,获得优秀的每次每人加分(该项合计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见表七

16.在校卫生检查中,包干区获表彰的,该次打扫人员每人加分

1

17.参加其他公益劳动,表现优良者,每次加分

1

其他

18.获荣誉称号或受到表彰加分

见表八、九


表二:惩罚分标准

项目

惩罚理由

扣分

违反

纪律

1.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相应处分的(包括口头警告),扣分

见表十

社会

工作

2.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1—4

3.学生干部发现各种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报告者,每人每次扣分

1—4

4.不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者

2

组织纪律

5. 上课、政治学习、组织生活、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分

旷课、无故缺席每节课扣分

0. 5—1

劳动

态度

6.寝室卫生检查 不及格者 ,该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

教室卫生检查 不及格者 ,打扫清洁者每人每次扣

1

1

7.不参加劳动、值日卫生、寝室大扫除者,每人每次扣分

1—3

8.其他劳动、卫生检查不合格或受批评者, 该班组每人扣

1

注:奖励分不超过 30分,惩罚分不超过70分

三 智育成绩评分标准

智育成绩(总分 100分)= 学习平均成绩 + 奖惩分

(一)  各科平均成绩的计算如下:

平均成绩 =每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x 该课程规定学时数 / 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

(二)在记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各科成绩以百分制记分,以考试成绩为准;

2. 四、五级记分制,按下列方法折算百分制:

优—— 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3. 二级记分制,按下列方法折算百分制:

合格—— 70分,不合格——50分

4.  经批准免修的课程按 70 分计。

5.  凡补考者,补考成绩按合格与不合格记载。

智育素质奖励分标准见表三

奖励要求

加分

1.论文、专利、参加科技及知识竞赛等

见表四

2.通过国家英语四级统考,当学期加分

通过国家英语六级统考,当学期加分

5

8

3.专业必修课成绩列全班第一名者加分

第二名者加分

第三名者加分

3

2

1

4.规定课程分名次比上学期提高幅度列全班第一名者

第二名者

第三名者

3

2

1

5.其作品在在电台、电视台播出或在展览中展出酌情加分

1—3

表四:

等级

条件

分值

一类

•  国家级竞赛一等奖

•  国家科技进步奖

•  国家级科研成果及专利、发明奖

15

二类

•  国家级竞赛三等奖以上,省、市级竞赛一等奖

•  论文在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或高级会议上宣读

•  省、市级科研成果或科技进步奖

10

三类

•  获省、市级其他各等奖

•  论文在一般刊物上发表

•  获校级竞赛一等奖

•  设计、实习和论文有独创成果并经学院任可

• 

8

四类

•  获校级竞赛三等奖以上

•  系级竞赛二等奖以上

5

五类

校级及系级竞赛其他各等奖

2

(四)基础分加奖励分不超过 100分

四 体育素质评分标准

体育素质分(满分 100分)= 基础分 + 奖惩分

(一) 基础分评分标准

1、学生有体育课时,以体育课成绩为准

注:(1)成绩计算同第四章(三)

( 2)因身体不好免修——

2、无体育课时,基础分70分,要求: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文体活动,能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中的组织后勤工作,身体素质良好。达不到此要求者酌情扣分。

(二)奖惩分标准

表五:

奖励要求

加分

惩罚理由

扣分

1. 参加校、系级文体代表队

3

1.不出早操,每次扣分

1分

2.参加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及获奖者及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每项加分

(非主力队员减半)

见表十一

2.凡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分

1—3分

3.参加文娱演出、竞赛加分

见表十二

3.校文体代表队员无故不参加训练者,每次扣分

1

4.一学期早操全勤者

10

4.校文体代表队成员中途无故退出者

5

5.非学生干部为文体活动、比赛做好后勤工作者,每次加分

1-2

5.一学期请病假20学时,扣分

超过 20学时, 每增加4学时扣分

(先天性疾病除外)

5

1

(三)基础分加奖励分不超过 100分

五 组织领导和实施方法

(一)各系要加强对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它当作推动学风、校风的大事来抓。各班要成立由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评分工作。

(二)为了搞好测评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各班应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管理制度,由辅导员、学生干部搜集纪录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

(三)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新学期一个月内进行,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测评成绩的平均值。每次测评开始时,要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测评意义、评价方法等,切实让每个学生端正测评态度,教育学生正确评价自己和评价别人,实事求是,使测评结果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四)测评工作程序

1、个人总结:学生对本人表现写出一份书面总结,基本内容有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努力方向及加减分事由。

评分:由各班成立的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记载,依据本条例进行评分,并填写《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2、审核:各系、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会审各班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并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测评结果进行调整。

 

3、 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数 = 第一学期素质测评总分 +第二学期素质测评总分 /2

 

六 附 则

(一) 本条例各考核条文中未包括的其他情况可参照条例中相近条款执行。

(二)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三) 本条理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表六:学生干部任职一学期以上

表七:寝室、教室卫生检查评比

类别

成员

加分

学年获校级文明寝室称号

室长

5

其他成员

4

学年获系级文明寝室称号

室长

4

其他成员

3

学年获最佳洁齐美寝室称号

室长

3

其他成员

2

每次教室卫生检查获得优秀( 9分以上)

参加打扫人员

0.5

表八: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市级以上

校级

系级

10

6

4

表九: 单项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等级

市级以上

校级

系级

加分

8

5

3

表十:受批评或处分评分标准

批评或处分等级

黄牌警告

专业通报批评

全校通报 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扣分

3

5

10

15

20

25

30

表十一:参加体育竞赛的加分标准

表十二:文娱演出、竞赛加分标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奖

未获奖

市级以上

15

10

8

6

5

院级

10

7

5

4

3

系级

5

4

3

2

1

注:文娱活动含唱歌、舞蹈、戏剧、演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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